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全校征选10名优秀研究生至该单位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的在校研究生,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 身体健康,符合疫情管理规定,无传染性疾病;
4. 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全程参加实习;
5. 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实习法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指导老师的安排下参与诉讼材料审查、案件审理有关材料和资料准备、庭审、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文书起草等审执辅助工作。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于5月18日16:00前由学院统一将本学院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发送至邮箱184908535@qq.com,邮件名为“XX学院+姓名+报名实习法官助理”。
(二)审核
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三)接收
对拟接收的实习法官助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接收为本院实习法官助理。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
2.实习待遇。1000元/月的伙食、交通补贴费用,500元/月绩效考核奖金。
3.工作纪律。实习法官助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除上课或参加院校要求的活动外,不得无故缺席。
4.实习成果。实习期间,来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在校研究生应结合实习工作,至少撰写一篇以上案例分析、调研文章或参与法院重大课题研究,相关调研成果提交研究室进行评价。如调研成果在核心刊物发表,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5. 实习鉴定。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结束时应填写实习鉴定表,进行自我总结,由指导老师、实习部门负责人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政治部签署实习单位意见后统一加盖政治部印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咨询电话:67258523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