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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免初试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一、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可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加分后可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达到教育部A类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各专业分数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薄(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考生定向培养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等材料的扫描件。

(四)二等功以上免初试考生提供《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和立功文件等材料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考生须将上述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研招办邮箱(xnzfyzb@swupl.edu.cn)提交审核,提交材料后须在326日下午600前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确认,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方准予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