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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5 来源:

深入推进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工作走实走深,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助力我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开展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简称“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助力我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建设“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41)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内容,旨在发挥优质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探索建立“课程思政”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我市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提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择优遴选、保证质量、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申报以全日制研究生的必修课为主,适当兼顾能够持续开出的选修课和其他类型研究生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入选的相应授课教师或教学团队自动认定为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再单独申报。

(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可由一名教师申报,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已获立项的国家级、市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突出“德”字。课程建设要准确把握“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主线,坚持立德树人,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坚持“做真研究,真做研究”的科研精神,不建议推荐在近三个教学周期内有学术不良记录的教师和教学团队。

(二)突出“基”字。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研究生培养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课程已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学分管理,原则上至少经过三个教学周期的运行和完善。课程教学团队前期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教研梯队。课程负责人仅可申报1个项目;课程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三)突出“融”字。课程教学内容应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能够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鼓励前沿专题类、方法类、工具类、学科交叉类等有广泛示范辐射价值的课程申报,鼓励跨校联合共建(共建单位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示范成果。

(四)突出“研”字。注重研究生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相统一。负责人近5年内有不少于与申请课程紧密相关,且有研究生署名的3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或教学成果(达到以下4类成果中的任意3类或3项要求即可)。

1.论文要求:中文论文为CSSCICSCD正刊,英文论文为SSCISCIA&H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及以上,且中文论文不少于1篇;课程负责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

2.获奖要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项目要求: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到帐经费不少于10万元);课程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4.其他成果:获得与本课程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课程负责人排名第1或研究生排名第1、课程负责人排名第2),或国内发明专利(课程负责人排名第1或研究生排名第1、课程负责人排名第2),或实用新型专利(课程负责人排名第1或研究生排名第1、课程负责人排名第2);或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或行业标准(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并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吸收采纳相关内容或正式实施的具有价值的综合报告(如资政报告、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技术革新、转化推广等)。

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

“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按照课程组申报、课程所在高校评审推荐、专家组评审、上网公示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

(一)申报“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须按规定填写《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示范教学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课程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审推荐。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计划,确定“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最终立项名单,并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正式行文批准立项。被批准立项的优质课程须填报《重庆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示范教学团队计划任务书》,作为实施建设、经费支持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一批有示范作用的、适应研究生教育特点的优质课程,取得一批可供市内各高校推广、共享的“课程思政”教学资源成果,带动全市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原有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教材和教学资料(如课件、试题库、案例库、媒体素材等)建设,强化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改革课程教学评价机制等,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要重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并将教改成果及时在教学中应用。

(四)“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实行课程负责人建设责任制。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课程建设工作,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提供相应建设经费及其他条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与服务。

(五)“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协调校内相关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建设工作。

(六)“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建设不力的“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资格的处理。建设期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

五、经费与管理

(一)“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经费有所在高校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每个“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议经费不应低于2万元。

(二)共建的“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共建单位协商确定建设经费。

   (三)“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单位要完善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报账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