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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

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1号)及《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开展我校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且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4.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出国出境交流的除外)。

  5.合理设置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保证研究生毕业前“创新项目”顺利结题。

  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聘请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所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应覆盖申报项目所在学科领域。

  评审应遵循指导教师回避原则。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学院按照推荐指标数根据专家组排序依序推荐,并将专家签字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复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推荐指标有缺额的,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序递补。

  (六)研究生院对拟推荐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

  (七)学校向市教委报送申报材料,市教委根据工作安排择优立项。

  三、资助金额

  项目经费按照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0.5万元/项的标准拨付,从学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结项后拨付使用。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项目材料统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全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1,命名格式为“xx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

  2.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件及电子版)。

  3.专家签字评审表纸质件一份。

  4.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应完全一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

  联系电话:67258590;联系人: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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