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1号)及《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开展我校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且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4.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出国出境交流的除外)。
5.合理设置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保证研究生毕业前“创新项目”顺利结题。
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聘请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可采用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所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应覆盖申报项目所在学科领域。
评审应遵循指导教师回避原则。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学院按照推荐指标数根据专家组排序依序推荐,并将专家签字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复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推荐指标有缺额的,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序递补。
(六)研究生院对拟推荐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
(七)学校向市教委报送申报材料,市教委根据工作安排择优立项。
三、资助金额
项目经费按照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0.5万元/项的标准拨付,从学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结项后拨付使用。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项目材料统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全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1,命名格式为“xx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
2.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件及电子版)。
3.专家签字评审表纸质件一份。
4.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应完全一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
联系电话:67258590;联系人:陈老师。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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