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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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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13

法学院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院本科学生申请转出本校、本院的,按学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流程办理。

二、外院本科学生申请转入本院

(一)考核工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统筹,教学办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接收转专业年级辅导员及学院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总成绩为原专业成绩折算分加面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原专业成绩折算分(占30%)+转专业面试成绩分(占70%)。

原专业成绩折算分根据申请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在其原专业成绩排名进行折算。排名为原专业前3%的,折算分为30分;排名为前3%以后至前6%的,折算分为28分;排名为前7%至前10%的,折算分为26分;排名为前11%至前15%的,折算分为24分;排名为前16%至前20%的,折算分为22分。折算结果面试前公布。

转专业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转专业学生的知识广度与深度、思维及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与专长、行为举止与心理调适能力等要素。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考核总成绩及排序在面试结束后立即公示3日,无异议的,按学校指标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上报拟录取名单。

(三)考核工作流程

1.学院在官网上统一发布“接收转专业公告”,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面试前,教学办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申请学生按要求抵达面试场地签到,签到同时上交手机等个人携带物品。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可携带个人简历及本人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发表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佐证材料。

3.面试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结束后,考核总成绩及排序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出现放弃申请的,依序递补。

4.公示结束,由院教学办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其他

(一)严禁在转学、转专业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院纪委书记负责全程监督。

(二)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