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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知名学者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作客西政开展量刑讲座

发布时间:2023-09-26

西政网讯 (通讯员 魏艺山)9月21日晚,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犯罪、安全与法律研究所荣誉所长、德国原“马普所”所长、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受邀于我校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开展了题为“量刑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实现与解释”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和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量刑研究中心主任石经海教授主持本次讲座。与谈嘉宾分别是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岳礼玲,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丁胜明和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毕业的刑法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林信铭。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犯罪、安全与法律研究所毕业的刑法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白路瑗担任翻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甄航、曾元君以及刑法、刑诉法硕博生等200余人参与本次讲座,共飨此次学术盛宴。

在主讲环节,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以“量刑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为中心讲述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提出了对“什么是量刑”这一基本问题的见解。关于量刑的概念,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量刑是指在审判和认定有罪后,从刑事犯罪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刑罚中选择刑事判决。关于量刑的位置,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立法所确定的量刑范围旨在实现一般威慑;司法机构量刑的目标是实现公正的同时考虑处罚对犯罪人和社会的影响;行刑的目标则是实现刑事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此外,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还提到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即在德国谋杀罪必须判处终身监禁。同时,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表示了对石经海教授所主张的量刑个别化原理的深度认同。

其次,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详细介绍了德国量刑的法律框架。在宏观方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介绍了德国量刑的基本模式和量刑的基本法规;在微观方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结合德国《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介绍了德国刑事制裁的类型和法定优先适用、量刑的法定限制、适用日罚金和缓刑的程序性激励措施、双轨制的刑事制裁体系以及无强制性的最低刑条款。同时,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还谈到了量刑差异、量刑折扣和量刑指南的问题。关于量刑差异,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提到,德国北部的城市汉堡比德国西南部的弗莱堡量刑相对严格,而同处于巴登-符腾堡州这一联邦州的斯图加特高等法院和卡鲁斯厄尔高等法院之间量刑差异也很大。关于量刑折扣,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目前对于为什么会量刑折扣还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关于量刑指南,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提到,虽然很多国家采取了量刑指南以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德国和很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都没有量刑指南。

再次,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通过法定量刑范围内的量刑分布阐释了量刑的稳定性和统一性。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通过三张图表生动形象展示了德国刑事处罚的结构、德国诈骗罪的量刑情况和德国刑事量刑的总分布情况,以此说明量刑的稳定和统一性。其一,德国刑事处罚结构图表明,1970至2021年间,罚金刑、监禁刑和缓刑的适用保持着相对稳定,刑事处罚的结构没有显著变化。其二,德国诈骗罪量刑图表明,诈骗案件的量刑没有呈正态分布,而是呈反J型曲线,且94%的诈骗罪判决属于德国《刑法典》第263条规定的刑罚范围中较低的10%,这体现了量刑的稳定性。其三,德国刑事量刑总分布情况图表明,其他刑事犯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情况一致,都呈反J型曲线,这体现了量刑的统一性。

然后,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进一步解释了量刑实践存在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原因。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量刑实践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量刑与学习和自我控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其中,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社会化所包括的学习模式能够稳定量刑的结果,而有效的自我控制系统则能够减少偏离既定量刑模式的机会并将其诱因降至最低。第二个原因是量刑与上诉法庭对于判决的审查存在一定的关系。德国联邦法院的量刑判例扩大了以量刑错误为由提起上诉的可能性,而刑事法庭有责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被上诉的量刑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最后,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升华。其一,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德国的量刑制度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学习和延续既定量刑模式的机制,这一机制与量刑指南或量刑委员会有相同的功能,但在维持量刑稳定和预测量刑结果方面更为有效。其二,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强调,量刑是对法律的适用,所以量刑决定是可以被上诉的。其三,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指出,比较和实证方法有助于学习、职业社会化和形成如何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将“典型案例”置于合适位置的集体认知。其四,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量刑尽管应该受到个性化的指导,但也可以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基础上被审查、上诉,通过这种方式上诉法院可以实现对量刑决定的监督。

在与谈环节,针对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的主讲内容,与谈嘉宾岳礼玲教授、丁胜明教授和林信铭讲师依次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问题。

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岳礼玲(魏艺山 摄)

岳礼玲教授分享了国际著名比较法学者达马斯卡教授关于量刑程序模式的二分法,即大陆法系的等级式量刑程序模式和英美法系的协作式量刑程序模式。岳教授认为,这两种量刑程序模式的价值追求是相同的,量刑的一致性和个体化是两种量刑程序模式共同的价值追求。随后,岳教授表达了自己关于量刑机构和量刑程序的观点。在量刑机构方面,岳教授认为英美法系的量刑委员会更具有优越性,其理由是量刑委员会作为一个开放的机构,更能够实现个案的正义。在量刑程序方面,岳教授比较赞同英美法系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完全分开的做法,并认为我国量刑程序的指导原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避免“骑墙式辩护”的不足。基于上述分析,岳教授指出,量刑政策应当根据报应和预防的量刑理念进行调整、融合。

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丁胜明(魏艺山 摄)

丁胜明教授认为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的讲座生动形象阐释了量刑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其中,稳定性体现为1960年代的司法改革之后德国诈骗罪的刑罚主要以罚金刑为主;统一性体现为诈骗罪和其他犯罪的刑罚适用情况类似。随后,丁教授以行为人意图盗窃100万元珠宝而实际盗窃1万元的珠宝样品一案为例,向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请教了一个中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长期争议的问题,即中国刑法中盗窃罪三档法定刑所要求的相应犯罪数额是犯罪构成要素还是单独的量刑规则?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毕业的刑法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林信铭(魏艺山 摄)

林信铭讲师认为,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在讲座中提到的量刑改革等内容几乎都致力于在量刑当中限制法官的裁量空间。其进一步强调,在量刑过程中法官裁量权的空间不应当被完全剥夺,一定要保证法官在量刑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随后,林信铭讲师向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请教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在量刑过程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做的限制和保留之间存在的矛盾?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量刑研究中心主任石经海教授(魏艺山 摄)

讲座最后,主持人石经海教授向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和刑事诉讼法学科联合推行的“刑事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教师团队建设和理论研究情况,并分享了讲座中所涉五个重点问题的个人见解。其一,关于量刑差异和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认为德国从以前强调同案同判到现在普遍接受量刑差异,有利于我们重新审视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的关系,指出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不是对立关系,其中,所谓量刑个别化并非是要求量刑结果一定不同,而是量刑结果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相适应,所谓量刑统一化并不是对量刑结果的要求,而是要求适用同样的法律标准、同样的适用方法、同样的政策要求等。其二,关于量刑为什么可以折扣?认为量刑折扣的基础是刑法的正当性根据,也就是只有在案件存在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降低等从宽处罚的刑法正当性根据情况下当然可以进行量刑折扣。其三,关于如何实现量刑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认为只要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适用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方法,一般是可以使量刑具有相对的量刑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其四,关于是否有必要制定量刑指南。认为是否有必要制定量刑指南,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为量刑提供规范基准,如美国量刑指南为不同种类犯罪提供具体的量刑幅度,以解决没有成文法针对具体犯罪规定的罪状和法定刑幅度问题;二是为量刑提供如何提取和适用量刑情节等的制度、方法等。显然,就第二种情形而言是有必要的,但对于第一种情形,对于制定了刑法典的国家来说是没有必要的,这会异化刑法典的法定刑幅度适用,因为立法所规定的法定刑幅度与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其他规定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孤立地基于个别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另外确定所谓量刑起点并计算基准刑,应是将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放在以上法律规范体系中予以体系化适用。其五,关于罚金刑与缓刑的优先适用问题。德国量刑实践的这个做法很有意思。从理念上看,符合了刑罚轻缓化的刑法时代潮流。但如何把握其中的“度”很重要,毕竟当今刑法在正当性根据上,讲究以责任报应为基础、目的预防为补充的并合主义,由此,德国的罚金刑和缓刑优先适用做法,需要进一步讨论如何才能不冲击刑罚的报应与预防目的功能。

至此,“量刑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实现与解释”讲座在激烈的氛围与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