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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2023年被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如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于4月28日前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考生申请须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的新生,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注意事项如下:
  1.《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考生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执一份。此表须于4月28日前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得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申请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校外考生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切勿使用其他邮寄方式)。
  2.保留入学资格仅限录取年度申请。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变更保留入学资格年限。
  3.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于录取年度报到入学,不能取得录取年度研究生学籍。考生须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届满、返校入学当年4月2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及《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原件,经学校同意,方能返校入学。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录取当年9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如考生未如期取得并通过查验,录取资格及保留入学资格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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