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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政法教育评论》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24-04-28

为加强法学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时代需要,西南政法大学创办《政法教育评论》集刊,特面向全国征稿。

本刊每年出版2卷,拟于2024年1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2卷,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法学与新文科建设、法学课程思政与一流课程建设领域广泛征集优秀稿件,欢迎法学界与教育学界人士围绕但不限于上述主题赐稿。

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fjypl@163.com。

收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投稿须知


1. 每篇文章的正文字数在1万字以上,一般不超过2万字。

2. 本书所有文章采论文格式,因此文章必须具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一般3至5个。

3. 作者名字后加*脚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学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 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 同意《政法教育评论》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政法教育评论》编辑部

 2024年4月25日    






注释规范



1.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全文统一。

2.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例如:

①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58—161页。

②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3.引用他人论文,应依次标明作者、论文题目、报刊名称、刊期(或日期)、页码。例如:

①周一良:《关于崔浩国史之狱》,载《法学研究》1982年第4期,第78页。

②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载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130页。

4.引用译作,应依次标明国籍、原作者、著作名称、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5.转引他人著作的注释方式,例如:Bemhard Fischer, Stock Marke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转引自张军:《中国过渡经济导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6.引用报纸的文章,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第几版等。例如:贺林平:《赔钱就可“减刑”?》,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2月6日第10版。

7.引用以书代刊的出版物,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主编、书名、期号、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韩波:《仲裁当事人制度:缺失与构建》,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4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8.引用网络文章的注释方式,例如:江伟、孙邦清:《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http://www.civillaw.com.cn,访问日期:2008年11月8日。

9.引用外文著作或杂志中的文章,格式要求同中文著作,只需将杂志名或书名改为斜体。例如:

①J. R. Stevenson & B. H. Oxman, The Preparations for the Law of the Sea Confer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74,Vol.68, No.6.

②Wilkinson, Cheung & Booth, 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 LexisNexis,2009,p.626.

10.引用外文的论文集,应注明主编姓名。主编为一人时用(ed.)表示,主编多人时用(eds.)表示。例如:

Deirdre Dwyer(ed.),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Ten Years 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