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飞,男,1988年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全脱产挂职学者、重庆市省部级人才“巴渝青年学者”、西南政法大学122人才工程“学术拔尖人才”、成渝金融法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吴飞飞教授专研公司治理纠纷解决问题,两次入选中国法学会CLSCI法学权威期刊年度“高产学者”榜单。在《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法学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10余篇文章被《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编,出版个人专著2部,合著4部。主持、主研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十余项。长期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吴飞飞教授代表性著作:
1.吴飞飞:《<民法典>时代的公司决议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版,“西南政法大学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丛书”之一;
2.吴飞飞:《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西政文库-青年篇“之一。
吴飞飞教授主要社会服务工作:
1.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挂职期间,参与办理了数十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其中包含多件全国知名要案;
2.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表见代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3.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赴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等多地为全国法院系统业务骨干讲授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4.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法案典》点评专家;
5.参与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工作;
6.担任多家法院、企业、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