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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重庆市 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6



2023年度重庆市

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2111日(含)之后。

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49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不得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