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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国家法官学院青年法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实习生的通知(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6-08-06

相关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受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委托,现面向全校征选优秀研究生至该单位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期限

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本次拟接收我校实习生4人(实际接收人数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确定)。实习生分配至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科研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规划部、研究部等教学、科研、培训部门参与实践锻炼,辅助开展法官培训、案例研究、科研管理等工作。实习期限为4-5个月,拟为2026年9月至2027年1月,具体时间根据教学培训安排确定,工作时间与国家法官学院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现为在校在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三)学生为法学专业,具体研究方向不限,含法律硕士;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院工作需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五)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岗位调配、日常工作安排,主动配合相关实习部门开展工作;

(六)有人民法院实习经历者优先。

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有律师等兼职。

三、选拔流程

1.由学生结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学位论文写作等多种因素,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选拔并承担相应结果。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2.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个人简历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选拔推荐(各培养单位限报2人)。

3.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于8月21日12点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95898603@qq.com:

①推荐学生填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扫描件;

②按推荐优先级排序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

③按推荐优先级排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4.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书面审查确定实习人选。

四、实习管理

实习生实习期间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与所在院校共同管理。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廉政、保密、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实习期间,国家法官学院提供工作餐,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 实习生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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