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研究生导师以高尚的人格风范和较强的育人能力引领研究生全面成长,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且至少有5年及以上的指导经历。
二、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遵循“注重育人、程序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长期潜心投入研究生培养;恪守学术道德,注重自身修养;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学生学术思维和学习主动性,深受学生尊敬和欢迎。
(三)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功底扎实,治学严谨求实。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四)躬耕教学一线。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显著,近5年平均每年承担不少于30学时的研究生课程。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注重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在研究生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案例(库)、教材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五)育人指导有方。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指导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指导和管理,关心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四、优先条件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近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参评:
(一)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主持立项市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案例(库)、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团队项目等突出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本人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增加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重要学术平台建设,服务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攻坚等,对“双一流”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类国内、国际赛事并取得突出成绩;所指导博士生有发表校定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硕士生有发表校定D1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所指导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相关奖励、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主持立项市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育人成效显著的。
(四)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落实研究生思想引领核心职责,在处理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
五、不予推荐情形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尚在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的,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
(四)近5年在导师动态资格调整中不具备招生资格的。
(五)近5年被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的。
(六)近5年被认定教学事故的。
(七)近5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任务出现学生或督导评教不合格的。
(八)有其他不适宜评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情形的。
六、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以导师申报和学院自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导师总数5%的比例(导师人数不足20人的推荐1人)推荐本单位优秀导师候选人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候选人进行评审,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择优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
(三)研究生院对优秀研究生导师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研究生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表彰。
七、材料提交
参评人员需提交《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对导师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根据推荐限额(附件3)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应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24737029@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近5年”指2021-2022学年至2025-2026学年。
(二)对已获称号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
(三)各培养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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