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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实习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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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决定面向我校择优接收法律实习生4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法律实习生岗位主要安排在江西高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审判监督和案例研究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法学专业研究生或法律硕士研究生;

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履职条件;

5.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如因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参加实习的,建议不推荐。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按照江西高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管理,江西高院会同贵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五、相关待遇和要求

1.实习生可在江西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工作日保障一日三餐。

2.实习生可安排在江西高院法培楼入住。

3.江西高院统一为实习生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4.实习生须服从江西高院岗位分配,遵守工作要求和管理规定。

5.为便于工作和管理,实习生实行挂牌上岗。

6.实习生实习期间须严格执行单位请销假制度,未办理请销假手续随意脱岗者不予出具实习鉴定。

六、材料提交

请相关培养单位及时汇总申请人信息,并于5月28日(星期四)中午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盖章版纸质件(详见附件)交至研究生院4014培养管理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614597127@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7258590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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