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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

西政校教发〔2023〕160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48号)要求,计划2024年申报的新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专业范围

(一)备案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不带K的专业(包括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

(二)国控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带K的专业。

(三)目录外新专业: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

二、预备案专业要求

(一)新申报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交叉创新,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按照“四新”建设要求,积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

(二)新申报专业应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发展规划,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申报。

(三)新申报专业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四)新申报专业应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新专业的设置,注重专业建设中的动态调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积极落实教育部专业预备案制度。

(二)申请预备案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OA提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725842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