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现启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批法律实习生推荐人选的校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学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最高人民法院汇总后将再次遴选。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无法保证全程参加实习活动的同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我院将不予推荐);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实习岗位
实习生将被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其中:
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四、实习内容
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五、实习方式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六、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七、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八、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九、报名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自行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认真查看相关公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2512.html)要求,并及时下载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四批)》,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报送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在校表现进行推荐排序,填报《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并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报名表一并于2024年1月15日15: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4737029@qq.com。
十、其他说明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有修读课程的,我院将不予推荐。
2.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实习补贴。
3.校内报名阶段暂不需提交自我介绍视频。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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