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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刑事一体化的三个维度和一个基础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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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的三个维度和一个基础

林维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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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老师、储老师,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

特别高兴回到北京,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论坛。我也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祝贺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的召开,同时也一并祝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作为兄弟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有很多举措值得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所以这次我也是本着学习的心态来参加这次会议。

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陈光中老师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前辈、大家,储槐植老师是刑法学的前辈、大家。两位前辈共同参加这次盛会,也充分说明了中国政法大学对刑事一体化的高度重视。尤其储槐植老师在很多年以前就率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思想,也一直在践行这个思想。过去在中国社科院大学,我们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博士点以外又设立了二级学科,即刑事法学。我们最初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目录外专业的设置,提倡、鼓励老师和学生能够以一体化的思维来思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结合,鼓励刑事法学在一体化思考下能够进行创新性的发展。我想这应该是学科发展的方向之一。

接下来,我简单汇报一下关于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四点体会。

第一点体会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一体化思考。刑事立法必须要预先充分地考虑到在立法之后,该规范、罪名、条文在刑事司法当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并且在立法的过程中就应当尽可能地及时地、前置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大量的积极性刑事立法对犯罪的范围进行了广泛的扩张,这样一种立法的趋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不可逆的,未来罪名仍然会大量增加。尤其随着新的时代变化,法律的复杂、权利义务关系的更新、法益内容的发展等等,我们要应对这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就必然需要动用包括刑法在内的所有的法律手段,在这个过程中罪名的数量也必将会增加。当然,在罪名增加的过程中,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更多会以法定犯尤其是轻罪的法定犯的形式出现。那么轻罪的犯罪范围的设定、构成要件的设计、刑罚的量的设定等等,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立法的成本以及司法成本,对这样一些规范在司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统筹的提前考察和预判,从而进行一体化的设计。立法者不能只是考虑立法问题而不考虑司法问题,不能只是考虑犯罪惩罚的问题而不考虑犯罪预防的问题,不能只是单纯考虑犯罪行为的处理而不考虑社会的效果。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刑事的立法和刑事的司法应该做一体化的思考。

第二点体会是刑事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一体化的思考。尽管部门法和刑法之间,无论是在范畴、原则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部门法也都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体系和话语体系,甚至对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体系中作出不同的理解,也都是能够想象并可以理解的问题,但总体上应以违法性一元论为基础进行考虑,不应该在法律秩序中出现基本的矛盾和显著的差异。因此,在讨论行刑衔接的问题以及刑民差异的问题时,其中相当多的部分应该放在一体化中加以思考。当设计民事制度、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些设计之间的契合问题。当然,这也促使我们在刑法再法典化的运动过程中,如何正确合理地评估附属刑法的价值和地位。附属刑法能够快速地实现刑事立法,加快刑法规范的供给,并且能够在同其他部门法一并修订的过程中,实现刑事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一体化的思考与设计,有助于避免造成更多的因为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差异而形成的争议。

第三点体会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的思考。这是过去讲刑事一体化思考过程中最重要的思考。当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对话还不充分,我特别希望刑法的学者和刑事诉讼法的学者能够加强交流和沟通。当初在设计刑事法学这个学科的时候,我们也特别注意到有很多大学在进入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在刑法专业里刑事诉讼法可能就不再成为一个必修的课程,在博士阶段里面也同样有可能会出现刑事诉讼法的博士不再把刑法作为必修的课程。在培养方案的设计上面,其实就已经出现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分裂,而造成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在知识体系上的不完整。事实上,在新时代刑事法的发展过程当中,更多的问题呈现出交叉的性质,刑法的问题需要在刑事诉讼法角度加以考察,反过来也是同样如此,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合规的问题,可能是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学者或者刑法学者的某一个方面,但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在实践层面尤其需要一并考虑。在刑事诉讼中推广这些制度的同时,我们刑法的学者也必须要把它放在刑事责任的确定、刑事责任的减免等领域中,正确合理地定位这些制度在刑法当中的位置。我个人也特别建议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研究者对当前以缅甸遣送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分子为主的这一事件进行特别深入的跟踪、观察和研究。从犯罪人的移送、管辖地的确定、证据的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种种涉及到刑事诉讼和刑法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对此加以研究和思考。我相信这样的事件不局限于个案的意义,而可能成为未来刑法的基本规范面临挑战和更新的一个观察切口。

最后一点是我们在未来如何实现一体化的思考?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工具是刑事司法大数据。如果没有刑事司法大数据,我们就无法概括地知道整个刑事司法的动态全貌,也不可能清晰地知道那些具体的问题所涉及到的数据。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我们需要知道逮捕、起诉、定罪、量刑等等数据。我们更需要知道的是整个刑罚结构的数据,现在我们总是讲轻罪结果,但是目前最高法院的统计仍然只是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为划分的标准之一,把5年作为一个相对明晰的区分标准,但是没有更进一步的精细数据,比如说具体哪个罪名涉及的罪犯的人数、它的动态变迁、缓刑的人数以及判处各种刑罚的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实际上是有的,如果不能加以公开,不能成为我们学者研究的对象,刑事一体化的思考和研究很难得以准确、清晰地进行,我们对所有的犯罪图景和图像只是一个特别模糊的、类似于近视眼或者老花眼般的观察,而不可能得到一个精细化的结论的分析,因此特别希望司法机关能够采取包括白皮书在内的各种形式来公开更多的刑事司法大数据。只有通过这样的大数据,我们才能真正地思考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动态变化,从而能够为刑事司法的改革以及中国的法学创新贡献更多的学术力量。


论坛简介

2023年12月10日,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协等机关团体,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以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天优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的20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的前沿问题。


来源: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