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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及《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工作进度与实施安排,决定开展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学生毕业前须完成结项。

1.如项目组已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且预期成果同时满足《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结项条件,项目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集中受理各学院汇总的结题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办理结项相关工作。

2.项目组成员如有与立项申请书不一致的,需填写结题材料中的《成员变更申请表》。 项目通过验收后,颁发《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证书》。

二、材料提交 1.申请结题的各项目,须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按规范模板(详见附件2)装订成册(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姓名-xxx项目”)提交至所在学院(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交)。

2.满足《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结项条件(一)的项目,纸质版材料需提交1份至所在学院;满足《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结项条件(二)或(三)的项目,纸质版材料需提交5份至所在学院。

3.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结题材料与签字盖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585327472@qq.com,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注: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结项材料)

三、其他说明

1.项目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等表示项目来源的信息,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

2.以《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结项条件(三)申请结题的各项目,请按要求提供相关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未提供的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重庆市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材料制作模板.doc

附件3: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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