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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4号)文件要求,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现启动2023年度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渝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申报主体,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有关要求申报。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不足,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在建联合培养基地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的基地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11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积极整合资源,组织申报;

(二)11月13日前,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初审并提交推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联合培养单位公章;

  (三)11月16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反馈修改完善意见;

  (四)11月22日前,学校对拟推荐申报基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1月23日前,将拟推荐基地名单报学校审定;

  (六)12月1日前,按要求报送整体材料至重庆市教委。

  四、支持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3〕4号)要求,学校对每个获批立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给予10万元/年的建设经费支持,从学校学科经费中列支。

  五、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申请人将完善后的《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封装订)提交至所在二级培养单位。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与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于2023年11月13日17点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并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06630111@qq.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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