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导师聘任管理,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西政校发〔2020〕195号,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现开展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兼职导师选聘工作,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对近3个月内聘期届满的兼职导师开展续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导师选聘
符合《规范》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的,各培养单位可按以下流程组织开展兼职导师选聘:
(一)拟聘人员申报
1.培养单位测算拟聘人员规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需求,并按照《规范》第七条规定的聘任比例,综合考虑本单位聘期内和续聘导师人数,测算本单位可新增选聘兼职导师人数。鼓励各培养单位从联合培养基地、合作良好的实习单位进行选聘。
2.建立申报账号
各培养单位为拟聘任的兼职导师建立线上申报账号。具体方式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教师信息管理-导师申报-兼职导师申报名单”内点击“添加申报人”或点击“导入申报名单”批量导入建立。
3.线上完成申报
拟聘人员使用培养单位为其建立的账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1.swupl.edu.cn/xzmis/login.jsp),在“兼职导师申报”功能栏内,填报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申报人可点击“提交审核”。
4.线下材料提交
拟聘人员线下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西南政法大学校外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2);
2.支撑材料:含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术成果或奖项荣誉等材料。
(二)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完成对拟聘任兼职导师的资格初审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1.审核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情况,核实线上申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支撑材料印证;
2.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申报人是否符合选聘条件;
3.确认拟聘任兼职导师的类别、归属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学科建设需要、是否具备优先选聘条件等;
5.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聘兼职导师名单。
(三)时间安排
1.拟聘人员于2026年4月29日18:00前完成各线上申报和相关材料的线下提交。
2.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7日18:00前,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拟聘兼职导师名单,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学院拟聘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人线下提交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外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思想政治鉴定表》与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敬业楼4012办公室)。
二、兼职导师续聘
(一)续聘对象
截至2026年7月聘期结束的兼职导师。
(二)续聘流程
1.拟续聘人员线上提交履职情况
各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所属兼职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1.swupl.edu.cn/xzmis/login.jsp,进入“导师管理—兼职导师聘期考核”模块,根据《规范》要求的兼职导师职责,填报相关履职情况,并于2026年4月29日前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2.各培养单位开展考核并提出续聘意见
各培养单位根据兼职导师提交的履职情况,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是否通过的考核意见。若拟在下一聘期继续推荐聘任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同意,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纸质版续聘名单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鲜章后,于202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复核(敬业楼4012办公室)。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选聘人员若因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重新申报提交的,可联系对应培养单位,单位可选择“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
(二)请相关选聘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若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的视为放弃此次兼职导师的申报工作。
(三)根据《规范》要求,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兼职导师,各培养单位不得进行续聘。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7258537。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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