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政校发〔2026〕59 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可申请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参与评选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位论文获得评阅专家较高评价,其中“良好”以上评价意见不少于总评价意见的五分之四,且至少有1份“优秀”评价意见;
2.学位论文获答辩委员会全票通过,且答辩成绩平均分应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
(二)参与评选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位论文获得评阅专家较高评价,其中“良好”以上评价意见不少于总评价意见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1份“优秀”评价意见;
2.学位论文获答辩委员会全票通过,且答辩成绩平均分应达到80分(百分制)以上。
符合《评选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优先推荐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荐及评选限额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20%、授予硕士学位人数6%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二)学校最终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三)学术学位论文与专业学位论文分别计算,且推荐名额不可相互使用;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位论文不足额时,允许名额空缺。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学位管理”→“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功能菜单线上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成果和获奖支撑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按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科推荐名单进行复评,按照限额排序推荐,并线上审核推荐名单。
(四)校学位办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按照一级学科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与排序,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拟推荐名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六)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以下推荐材料提交:
(一)优秀学位论文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各1份:推荐名单确定后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优秀学位论文拟推荐汇总表》,分博士、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三类分别汇总排序;
(二)拟推荐优秀论文作者在个人申请界面下载打印《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电子版和签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者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材料和提交成果证明,杜绝弄虚作假。有相关虚假情形一经查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推荐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若因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重新提交的,可联系对应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可选择“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三)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齐全的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任何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258537。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