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各学院推免生生源情况和招生工作实际,目前部分专业仍有推免招生名额。经研究决定,学校现按程序启动第二轮推免生报名与复试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轮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接收硕士推免生招生计划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在该校具有硕士授权点(报考专业学位类硕士可放宽至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四)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本科专业以申请人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部分学科(或方向)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详见《2026年部分学科(或方向)接收硕士推免生跨一级学科申请条件》(附件2)
(五)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17:00至10月10日12:00。
请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考我校,过期我校不再接受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在10月11日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相应学院邮箱,各学院邮箱地址见附件1。
(1)《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接收硕士推免生申请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http://www.chsi.com.cn/)。
(4)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考生下载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提交。
(6)《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5)
(7)可提交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
(8)可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2.注意事项:
(1)硕士推免生每名申请人限报一个志愿,重复报名者,以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志愿为准。
(2)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者,不予受理其申请。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无效。
(4)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要求:需用原件扫描,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将所有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后按“推免申请材料-申请专业-申请人姓名”的方式命名文档和邮件标题后发送至相应申请学院邮箱,请勿设置文件查看或解压缩密码。
3.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且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4.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复试名单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在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科需求、申请人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进入推免复试考生名单。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点击确认我校复试通知,过期则复试通知作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2.复试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4日。其中10月13日下午为复试报到时间,10月14日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综合面试。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说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说明:复试报到要求、复试缴费、复试考核内容及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请查看我校《西南政法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录取
1.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9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将于复试结束后统一公布考生成绩,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予接受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拟录取资格无效: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4.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体检不合格。
6.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最终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栏统一公示。
五、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免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5)等内容,在本专业(方向)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 、信息公示
(一)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集中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纪检监察室);18323466292。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邮政编码:401120
联 系 人: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联系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
电子邮箱:xnzfyzb@swupl.edu.cn
九、其他事项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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