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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法院第四期实习法官助理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我校与上海法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现开展上海法院第四期实习法官助理校内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和实习行政助理。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接受院校共育共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特定审判辅助工作。

2.实习行政助理主要在综合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接收的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报名实习法官助理的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报名实习行政助理的学生应为全日制行政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讯工程类等专业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实习法官(行政)助理的情形。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学生向学院报名(5月6日17:00前)

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附件2按“姓名-专业-年级”命名。

(二)学院推荐及材料提交(5月8日17:00前)

各学院择优推荐(每院不超过3人),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895898603@qq.com,同步提交纸质版至研究院培养管理科:

1.《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无需盖章)

(三)学生领取盖章登记表(5月9日17:00前)

获推荐的学生于5月9日17:00前到敬业楼4014领取已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并扫描备用(用于后续在线报名上传)。

(四)学生在线报名(5月10日24:00前)

1.获学院推荐的学生通过“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院校合作—实习法官助理”)填写基本信息、实习志愿,上传2-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及盖章后的登记表扫描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2.学校审核信息后,通过平台向高院提交实习人选。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23日,为期三个月。如因专项工作需要并经高校同意,可适当延长。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实习期间用餐。上海三级法院为外埠合作高校学生优先提供住宿。

如学生本人能够自行解决上海市内住宿问题的,请选择报名“非住宿岗”,上海法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其他相关管理要求,详见《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附件4)。

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法院第四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上海法院第四期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在线报名平台操作指南.pdf

附件4:上海法院实习法官(行政)助理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