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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期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受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全校征选优秀研究生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期限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拟征选我校法律实习生10名。实习周期六个月,拟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具体到岗时间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二、实习生征选要求

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接受所在部门考勤,做到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二)能够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在主管部门导师指导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文书起草以及理论调研等司法辅助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四)专业要求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方向不限,实习期内无课程或课程较少)。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由学生结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学位论文写作、个人健康等多种因素,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选拔并承担相应结果。

(二)由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三)由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5点前,将申报人如实填写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申请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按“实习申请表-年级-专业-姓名”命名后,连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758027649@qq.com。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择优确定人选后通知拟选用实习生,办理相关实习手续。

四、实习管理

(一)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二)实习待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以及每周固定往返交通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每月给予实习补贴500元/人,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完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成果并经实习单位审核通过的,实习结束时额外增加每月500元/人实习补贴。

联系电话:67258591。联系人:王老师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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