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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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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二级培养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为做好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2025-2026学年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一)开展学费缴纳及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工作;

(二)开展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管系统)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论文定稿后提交导师审核(定稿导师指导把关后的最终版本,包含Word及PDF两种格式均需完成匿名化操作匿名化操作示例图详见附件1);

开展评阅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开展答辩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授位名单报送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授位名单

相关流程时间安排请详见《2025-2026学年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二、学位授予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执行校院级管理制度,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科情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各流程具体截止时间。各单位作为培养方案的审核主体,应切实履行责任,对所有培养环节做好审核把关。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凡抽查、复核发现没有尽职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要求

1.审核条件: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所应满足科研要求参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行,但不受第(二)项“在校定D1类期刊独立发表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发表论文须与本学科相关的限制。

2.审核流程:由各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拟提起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管系统发起科研成果条件审核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初核,经初核通过的材料报研究生院复核,未提交原件材料的不予审核。

3.材料形式: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应在本次学位申请提交时间截止前出刊或在“中国知网”网络首发,样刊、录稿通知等未正式见刊的成果不予审核;项目成果应开具经科研处签章的《课题研究证明书》(详见附件3)。

4.其他要求:成果以“中国知网”网络首发形式提交科研成果审核的,其正式发表成果所标注的署名单位、项目来源、作者排名等内容必须与网络首发完全一致,如相关内容改动不符合发起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随时终止学位申请流程或撤销学位。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

1.上传研管系统的学位论文是经导师指导把关后的最终定稿因学位论文版本上传错误导致检测、评阅或答辩不通过等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附件2)上传学位论文,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检测标准以及方式请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https://yjsy.swupl.edu.cn/gzzd/xwglgzzd/255402.html)。二级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进行初检,初检不通过但满足复检条件的,由研究生院进行复检(仅有1次复检机会)未按要求进行复检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我校实行学位论文双向匿名电子评阅,否则,视为评阅未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已参加答辩的,答辩成绩无效。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由所在学科统一组织和安排,导师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所指导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答辩成绩无效。

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现场答辩工作,切实加强论文质量把控。

(五)其他事项

二级培养单位2025年11月16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2025年11月28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纪要授位情况说明授位名单答辩成绩等通过OA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补充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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