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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加快重庆市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重庆市教委决定建立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地建设的意义

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立基地旨在充分利用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平台,实现产、学、研良性互动,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基地申报条件

1. 基地由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以高校为责任主体。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业或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

2. 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3. 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4. 合作双方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

三、基地申报与审批办法

1. 学校申报:有关高校按照当年市教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与有关合作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合理确定拟申请的基地,并填写《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2. 专家评审:申请高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基地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向市教委推荐。

4. 市教委审核。市教委结合我市研究生教育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将获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四、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

1.高校可以在合作单位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遴选兼职导师,并颁发聘书、明确职责、提供相应的待遇。高校聘任的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业务方面,应按高校校内导师管理办法管理,并应在任职前接受相应的培训。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地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由高校授予。

3.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属问题,由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予以协商解决。必要时,基地的相关方面,包括高校与合作单位、基地研究生与基地导师之间可签订保密协议。

五、运行与管理

1. 高校须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入基地开展科研实践(每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检查;合作单位应安排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参与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实践活动。

2. 市教委面向经批准的基地开放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导师(以高校导师为主)带领若干名进入基地的研究生联合申报。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其选题必须来源于合作单位的实际问题,核心研究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以求在提升合作单位创新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

3. 学校和基地的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项目研究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进展汇报和讨论交流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确保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取得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参与项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1篇与项目相关的实习报告或学位论文。

4.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市教委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包括:批准的项目申请书、项目验收报告书和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正式结项前,项目负责人不得重新申报同类项目。

5.市教委对基地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有关高校应为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建设经费由基地所在单位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具体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基地的建设经费不得低于10万元/年。

6. 市教委对基地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认定为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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