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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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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7

第一条 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推免生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稿)》(西政校发〔2021〕354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七条在计算加权平均分时,加权平均分=∑(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学分课程考核成绩为等级制或需经由等级制转换至百分制的,不纳入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计算,该类课程的考核成绩在中等(不含)以下或经由等级制转换至百分制75分(不含)以下的,无根据校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参与学业成绩排名的资格。

第三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七条我院学业成绩排名条件为:(1)普通法学专业排名在本学院本年级(不含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法语联合培养学士学位项目班)前30%以内;(2)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法语联合培养学士学位项目班排名在本班前40%以内。

第四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推免名额适度向实验班及联合培养学士学位项目班倾斜,具体名额,根据学校当年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进行。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合格人选,同时各序列推荐不超过2名符合推免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获推荐的学生为候补人选一并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推免资格,候补人选可递补入选。

第五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学业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85%,按照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排名并公示。

创新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5%,采用量化计算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与审核后即可取得,满分15分,加满为止。

第六条 创新能力与成果测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创业成果、学业竞赛成果、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社会工作获奖、文体比赛特别优异成绩,各方面分值详见附件1。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未尽事宜,依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自2022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由国际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法学院

2022年1月


附件1

 

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规则

 

第一条 科学研究成果

1.科研论文

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校定D2类及以上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D2类2分,D1类3分,C类5分,B类10,A类15分。

2.西南政法大学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2分,其他成员计0.5分;立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0.5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成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扶持项目已结项的国家级、重庆市和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分别计3、2、1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0.5、0.2分;上述项目国家级和重庆市级立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1、0.5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8、6、4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6、4、2分/项/人;

3.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创新创业类竞(比)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6、4、2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4、2、1分/项/人。

第三条 学业竞赛成果

学业竞赛仅限与学科、专业能力提升相关的比赛(不含创新创业类竞赛在内)。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3.5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计5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计3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级竞赛)。

上述所有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名义颁发奖。

省(市)级奖是指以省级政府或重庆市教委和市级部门名义颁发的奖,省级以上(含)高教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研究会等教育主管协会颁发奖项按照省部级予以认定。

国际性比赛指Philip C.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维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国际投资仲裁模拟法庭竞赛)、Frankfurt Investment Arbitration Moot Court(法兰克福国际投资仲裁模拟法庭竞赛)、John H. Jackson Moot Court Competition on WTO Law(约翰杰克逊WTO模拟法庭竞赛)、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Moot Court Competition (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Nelson Mandela World Human Rights Moot Court Competition(纳尔逊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竞赛)、Red Cros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Moot(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Manfred Lachs Space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曼弗雷德·拉克斯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International Air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Moot Court Competition(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竞赛)。

对于仅需线上提交作品的竞赛,以及对参赛队员人数、队员出场场地等事项无严格规定的团体性竞赛,采用获奖团队所有队员均摊加分的办法。

第四条 其它

参军入伍,计2分;

志愿服务,计0.1分/小时,总计不超过1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计0.5分/3个月,总计不超过2分;

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获奖,国家级计2分,省部级计1分;

文体竞赛获得特别优异成绩,国家级比赛第一名计2分,国家级比赛第二名、省级比赛第一名计1.5分,国家级比赛第三名、省级比赛第二名计1分,省级比赛第三名计0.5

第五条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一项加分创新能力测评中涉及学术专长的,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七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对于学院组织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答辩结果确有异议的报送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复核,未通过答辩复核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附件2

 

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表

 

姓名


学号


序号

类别

内容

审核得分

1

科学研究成果



2

创新创业成果



3

学业竞赛成果



4

其它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