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 023-65207056
联系电话2 17623608632
当前位置:首页 >>培训动态>>
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分类导航

法学院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法学院各博士研究生:

根据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学分。为规范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程序

(一)主讲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申请表》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请表》,提交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主讲人安排做好活动中的拍照、录音和记录工作,自行打印《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至少10份,带到学术报告现场交由听众填写打分;

(三)活动后将《博士研究生个人讲座完成情况表》、讲稿内容、现场照片(两张)、新闻稿、现场录音(录音只提交电子档)等所有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及纸质材料一份提交到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所有博士研究生于提交学位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讲座申请表并填写系统上的讲座完成情况表。

二、活动形式

学术报告统一标注为“硕博论坛××××年第××期”,线下进行,单人单场讲解一个主题。按照学校学术活动的要求,事前申请、发布讲座公告,事后发布讲座新闻稿。讲座主持人和嘉宾由主讲人自行邀请,主讲人的导师原则上须担任嘉宾。

三、时间要求

(一)每场学术报告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二)法学院集中在每年3月1日-5月31日及9月1日-11月30日两个时段内组织博士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活动。拟于上半年提交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于上一年度的11月30日前完成学术报告活动;拟于下半年提交学位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于本年度5月31日前完成学术报告活动,逾时不予受理;

(三)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于学术报告开展前一周提交《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申请表》和《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请表》。

四、适用时间及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个人学术讲座申请表》

          3.《博士讲座听众评分表》

          4.《博士研究生个人讲座完成情况表》

 

 

                     法学院科研(学科)管理办公室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