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 023-65207056
联系电话2 17623608632
当前位置:首页 >>培训动态>>
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分类导航

国际法学院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2-27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21〕307 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基于《国际法学院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2022版施行以来的工作经验,结合学院当前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本科学生申请转出我校、我院的,按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流程办理。

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执行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转学、转专业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学院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小组

第四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转入我院普通法学专业的,须接受我院组成的专家工作组的考核,其中,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入我院普通法学专业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我院双重考核。

第五条 根据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学期(即大一下学期)接收转专业时,经审核符合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转入我院普通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我院可接收最大人数的,我院按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我院可接收最大人数设置接收人数上限;第二学期(即大一下学期)接收转专业时,经审核符合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转入我院普通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我院可接收最大人数的,我院按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表的实际申请人数设置接收人数上限;第三学期接收转专业时,我院按“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我院可接收最大人数减第二学期(即大一下学期)已接收人数”设置接收人数上限,入伍期满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的除外。

第六条 经我院组成的专家工作组考核,当次申请转入我院普通法学专业的学生中适合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我院当次接收人数上限的,我院实际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以专家工作组考核适合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为准。“适合修读法学专业”指本实施细则第七条中专家工作组考核成绩(“成绩2”)不低于50分。

第七条 我院按原专业排名成绩(以下简称“成绩1”)+专家工作组考核成绩(以下简称“成绩2”)的方式确定转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其中:“成绩1”满分为20分,“成绩2”满分为80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 “成绩1”采用原专业成绩排名百分比折算量化分数的方式计算,最高20分,最低10分,计算规则为:

原专业成绩在所在专业的排名(按百分比)

折算“成绩1”

0(不含)-5%(含)

20

5%(不含)-10%(含)

15

10%(不含)-15%(含)

12

15%(不含)-20%(含)

10

第九条 “成绩2”由我院所组成的专家工作组通过考核打分,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质。考核满分为80分,接受考核的学生“成绩2”分数低于50分的,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述的适合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的排名。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含“成绩1” “成绩2”及总成绩)、排名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3日。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1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法学院

2023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