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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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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检查和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和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西政校发〔2017〕37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和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课程教学组织

(一)研究生任课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表,并按照课程表行课。

(二)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按《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把好课堂教学纪律

(一)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2.热爱学生,引导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考核。

3.根据学院的教学任务安排,自觉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任意缩减课时和变动上课地点、时间。

4.坚守教学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特殊情况无法到岗或需提前离岗的,应事先向二级教学单位申请,由二级教学单位连同教学预案报研究生院审批。

5.提升自身学术造诣,做好知识的传送带;提升讲授艺术和教学迁移能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与时俱进,常教常新。

(二)课堂教学期间学生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任课教师应纳入课程考核,情节严重的任课教师应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报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学生应尊重老师,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自觉认真听课,课堂上不使用电子设备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务。

3.学生应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及安排做好文献阅读,积极参与课堂研讨互动。

三、抓实课堂教学检查

以二级教学单位全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督导专家查课的方式开展院校两级教学检查。

(一)学校施行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制度,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研究生院进行教学检查,不定期巡视、督查教师与研究生的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纪律等。

(二)二级教学单位实施研究生课程听课看课制度:

1.二级教学单位应组织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科带头人、课程责任教授等教学与管理人员对本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听课与看课,听课课程门数不得少于本院该学期开设课程门数的30%,看课应实现全覆盖。

对首次行课课程,尤其是行课起始周非第1教学周的课程应实行全面看课。

2.看课内容包括: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是否出现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迟到早退等情况;研究生课堂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学生听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学生课堂纪律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秩序、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二级教学单位应就听课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与交流;对存在问题的任课教师应进行约谈,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听课形式

自本学期开始,各教学单位听课正式采用在线评教的形式展开,请各单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菜单中按照“培养管理-教学评教管理-听课人员”路径添加指定听课人。

听课人根据研究生在线评教操作指南,点开企业微信,选择Y1.研究生评教开展在线评教。

五、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单位应于每月结束前向研究生院报送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信息系统内下载,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就本教学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总结与研究,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查。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签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1(敬业楼4016)。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